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,社会保有量超过 2 亿辆。据国家统计局统计,2016 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1002 亿元,总产量 3215 万辆。电动自行车实行生产许可管理,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900 家左右,其中规模以上企业 400 家左右,主要集中在天津、山东、江苏、浙江、广东等沿海省市,绝大部分为内资企业。

1月16日,工信部网站、国家标准委网站对外公示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,这也是强制性国家标准。新标准设置了最高车速、整车重量、电动机功率、电池电压、外形尺寸、防火阻燃等关键指标,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。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应遵照本强制性标准执行。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 1 年的过渡期,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、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,具体以国家标准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为准。
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将大大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。其核心在于所有条款必须强制执行和增加防篡改要求,堵住了两大漏洞。同时,强化了电动自行车的脚踏骑行功能,增加了防火性能、阻燃性能、电磁兼容、整车标识、淋水涉水、防篡改要求、鞍座长度、照明、车速提示音等内容;调整了车速、车重、额定功率、反射器等关键指标;保留完善了脚踏骑行能力、制动性能、车架/前叉组合件强度、把立管安全线、脚蹬间隙、鞍管安全线、绝缘性能、制动断电、过流保护、说明书要求等内容。GB17761-20**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整车标识、整车安全、机械安全、电气安全、防火性能、阻燃性能、无线电骚扰特性、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。与现行标准相比,本标准报批稿将名称改为“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”;标准性质由原来的部分条文强制改为全文强制;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,增加了总则、整车标识等章节,删除了产品的检验规则章节;删除了对产品的一般性技术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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